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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BON100”第28讲|内容摘要】中国出口企业如何应对CBAM——未来情况与误区解析

来源:发布日期:2023-08-11浏览:

中国国际低碳学院“CARBON100”第28讲讲座于8月10日开讲---低碳城同步进行直播,在线观看达54331人次,在讨论区有不少低碳粉们的热烈讨论。

此次讲座,我们邀请到了山东惊蛰低碳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刘敬做了题为《中国企业如何应对CBAM?未来情况分析与误区解析》的汇报。

刘经理从“CBAM的由来”“CBAM的基本介绍”“CBAM的误区”以及“CBAM的应对之法”四方面进行讲解。

针对第一部分内容的讲解,刘经理主要是按时间顺序进行。2019年12月11日欧盟委员会提出了《欧盟绿色协议》,该协议强调需要采取整体或跨部门的方法,使所有相关政策领域都能为实现与气候变化相关的最终目标做出贡献;2020年3月欧盟委员会开始CBAM的商讨咨询程序,并发布初期影响评估报告;2021年3月欧洲议会通过了设立CBAM的原则性决议,同年7月公布CBAM的立法建议;2023年5月16日欧盟对外公布了《建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正式法令。

在CBAM内容的基本介绍部分,首先讲解了申报人申报时需要包括的各种信息,纳入征收范围的产品类型,并详细介绍了各个时间范畴的规定,其中较为重要的是从2026年1月1日起,进口商将需要每年申报上一年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温室气体并缴纳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其次介绍了在实施的第一年企业可以选择的三种报告方式,并以电解铝为例,详细介绍了货物内含排放量计算方法。最后讲解了碳价格信息填报的内容、CBAM证书以及关于报告审查的相关问题。

针对CBAM误区的讲解时,刘经理强调CBAM并不是针对发展中国家或其他国家制定的,而是为了满足气候中和的目的,防止碳泄露的一个做法,并提出我国的企业要接触并拥抱这种变化。针对“碳关税就是碳足迹,碳足迹就是为碳关税服务的”这一观点,刘经理给予了否定,他强调产品碳足迹认证无法完全解决CBAM的报告需求。绿电铝、零碳钢、零碳证书只是一种“漂绿”的简单方法,不能证明出口货物的低排放特征。

针对CBAM应对之法部分,刘经理强调企业首先应该捋清自己的定位,是什么类型的企业,生产什么样的产品,每个生产环节产生的温室气体的量,通过了解CBAM以及制定未来几年的减碳目标,从而确定适合企业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减碳方案。

最后,刘经理与线上观众进行交流互动,答疑解惑:

与CBAM涉及的行业企业而言,CBAM的要求对于企业长期而言是否有积极意义?

答:我认为是有非常大的积极意义的,甚至比国内碳市场的积极意义还要大,如果要是没有这种可持续发展思想或者减排思想,甚至不会发掘出像惰性阳级电解铝等的新型技术。像CBAM这种可持续的思想就好比是一种助推力,可以助推企业尽早实现技术提升,对于企业长期可持续发展非常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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