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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习班第十五讲|内容摘要】应对气候变化法治建设

来源:发布日期:2021-05-06浏览:

山东财经大学气候变化经济学师资讲习班第十五讲邀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院副院长—边永民,边教授研究领域主要有国际公法、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边永民教授出版了专著一部,获得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优秀著作奖;编著教学辅助教材一部;在《政法论坛》、《法学杂志》、《当代法学》和《政法论丛》等杂志发表中文论文50余篇,并以英文发表论文以及专论章节5篇。

此次讲习主要从法律方面来介绍了气候变化相关的概念,以及介绍了碳排放市场中的法治建设以及一些与气候变化相关的行业法律介绍,讲习结束后,边教授同学员进行了互动交流和答疑解惑。此次直播观看人数达6889人次。

边教授此次讲习的部分内容如下:

l法治在碳市场建设中的作用

Ø碳排放权市场交易是人为创设的权利,必须依法创设,如果是资产,则可以进行资产交易、担保、融资、扣押、拍卖等

Ø法治化的市场方便各利害关系方明晰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各自的界限

Ø保障市场公开公正平稳地运行

Ø对权力受到损害的情况进行惩罚或提供救济

l我国碳排放权市场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Ø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2021

Ø《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政部2020

Ø《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方案(发电行业)》发改委2017

Ø《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启动重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委2016以及地方性法规

l受控单位与行业

Ø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属于市场覆盖行业内的、年排放2.6万吨的单位(2225家发电企业,2021.12.31之前)。

Ø行业范围:发电、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金属、造纸和国内民用航空,八个行业

l碳排放权的交易

Ø交易产品:碳排放配额、CCER、碳金融产品、衍生品

Ø交易主体:排放单位、符合规则的机构和个人碳资产投资、服务管理机构

Ø交易方式:协议转让、单向竞价

l碳排放的监督管理

Ø设区的市以上生态环境部按“双随机、公开”对排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涉及监督检查的密度、频率和处罚力度

Ø重点排放单位排放和清缴信息公开

Ø其他:对核查机构的监管、对交易平台的监管、碳投资公司、碳资产管理、碳融资的监管等

l与其他减排措施之间关系的绿证交易

Ø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发布的《绿色电力证书自愿认购交易实施细则》(2017)

Ø绿证是通过国家能源局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向符合资格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颁发的具有唯一代码标识的电子凭证。

l国际碳减排机制之间的协调

Ø气候变化是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行动否则可能产生碳泄漏,或者不公平竞争

Ø欧盟拟议的边境碳调解措施(Border Carbon Adjustment)预备2023年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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